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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落榜A级央企名单 或因去年多起爆炸事故

  国资委网站昨日(2014年7月22日)发布《2013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A级企业名单》,公布了46家A级企业名单。自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中石化首次“落榜”。或许,这与去年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有关。

  基本年年上榜的中石化,这次没有列在央企考核A级企业的名单中。

  国资委网站22日发布《2013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A级企业名单》,公布了46家A级企业名单。

  自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中石化首次“落榜”。或许,这与去年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有关。

  2013年,中石化依旧保持了盈利增长,其控股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业绩报告显示,中石化作为股东应占利润为661.32亿元,同比上升3.5%。

  但是,另一方面,2013年中石化安全形势严峻,不仅发生了“11·22”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发生了“8·28”环评限批事件,受到了最严厉的环保处罚。

  特别是青岛事故中,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当时,国务院同意对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责成山东省、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青岛市向山东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全部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但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等,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降级、扣分处理。

  国资委曾在内部多次明言,国家法律规定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禁止规定和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不能踩、不准碰的“红线”,中央企业必须遵守、不许逾越,绝不能打折扣、搞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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