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7月21日电(记者程子龙、王凯)据黑龙江省鹤岗市政府提供的相关核查材料,7月5日发生在鹤岗市兴安区的煤矿事故,事故发生矿井并非兴成煤矿井,而是此前被关闭、正在被兴成煤矿整合且未允许生产的原益兴煤矿井。
经认定,发生事故的煤矿是隶属于兴安区于2009年12月被关闭的原益兴煤矿,在“十一五”三年关井期间,兴成煤矿通过购买的方式关闭整合益兴煤矿。
鹤岗市政府提供的材料显示:“整合方案已得到省有关部门联合批复,现正在办理预划界手续。”有关政府煤监人员表示,此矿井目前尚未允许生产。
经公安部门询问,7月5日,有20名工人在井下作业。18时30分,在副井下部4段处回撤铁棚子时发生冒顶事故。事故发生后,值班矿长组织煤矿当班工人对被困矿工实施营救。至7日上午9点,将全部受困人员救出,其中当场死亡4人,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人,重伤1人。伤亡人员已赔偿,遇难矿工遗体已火化。
目前煤矿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瞒报被确认近30小时 相关情况仍未公布
据新华社哈尔滨7月2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程子龙、王凯)20日中午,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兴成煤矿被查证发生矿难瞒报事故。
但时至21日下午3时,鹤岗市有关部门仍未公布矿难发生井具体位置、矿主姓名、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等信息。
21日上午,记者向鹤岗市有关部门提出了解矿难基本情况,但除市委宣传部人员答应提供文件材料外,没有具体政府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或介绍情况,也没有相关人士向媒体发布信息。
记者21日来到鹤岗市公安局采访,公安局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察先是说给记者找领导,后又说领导都出去了,自己不了解情况。
有关部门“滞后”反应让人疑问
地方有关部门对矿上的安全生产本应做到“耳聪目明”,但其在这一事件上的“滞后”反应却不得不让人产生疑问。记者查阅了这家名为“兴成煤矿”的信息发现,地方的宣传稿中不乏“领导强调死看死守、绝不允许煤矿违法生产、违规作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安全保证措施和规定”、“确保入井人员安全”等语句,但这些“豪言壮语”在矿难中折损的生命面前却又脆弱得不堪一击。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及“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人们期待着这起瞒报事故的真相能尽快水落石出,让逃避责任、玩忽职守者受到严惩。(记者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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