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是输油管道,地上是生产一次性打火机的工厂;输油管道斜穿锅炉房而过,距离明火不足10米;学校操场占压输油管道,上百孩子在危险源上玩耍……这是记者在辽宁实地采访时发现的。近期,随着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展开,更多的重大隐患“浮出水面”。
打火机厂坐在“火山口”上16年
位于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近郊的辽阳凯嘉五金塑料有限公司,是当地一家小有名气的一次性打火机生产企业。1997年工厂扩建时,就有一条原油输送管道在厂区地下穿过。我国《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规定,输油管道不得通过城市水源区、工厂、飞机场等。然而,就在这条管道上面,工厂已生产经营了整整16年,其最危险区域——丁烷气缓冲罐和丁烷气灌装车间,距离管道都在8米以内。
打火机厂坐在“火山口”上,这样的事并非个案。辽宁省发改委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省目前发现的2223处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中,建筑物、构筑物占压就有573处。
在辽阳市,还有一家小型工厂的地下也有输油管道穿过,而且所经之处,距离工厂的两台燃煤锅炉不足10米。记者实地看到,两台锅炉正在生产,炉膛内火苗正旺。尽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已开展多日,但是这一隐患仍未被叫停。
辽宁省发改委能源处副处长朱国志介绍,全省排查出的隐患中,上半年已整改了298处,剩下来的都是“硬骨头”,需要“动大钱”。而整改经费究竟由谁来掏,目前国家没有出台规定,各地也没有统一做法。
违规建设要整改也要追责
建在输油管道上的打火机厂,为何经营16年才被叫停?辽阳市发改委副主任王海波的说法是,此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近年来随着管道安全法规日趋严格,才造成违法的局面。而记者采访到的情况并非这么简单。
相关资料显示,这条地下输油管道1974年建成投产。打火机厂1997年在这里扩建时,相关部门为工厂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以及项目审批、建设、环境评价、安全评估等全套手续。
打火机厂负责人王评说,如果政府部门从一开始就严格执法,不予审批,也就不会有今天的隐患。“现在政府只是将工厂一停了之,没有人去追查规划、审批环节暴露的问题,更没有人赔偿工厂的损失。”王评说,这样处理安全隐患很难令人信服。
在辽宁省盘锦市,为“美的城”楼盘配套建设的一座学校因操场地下有输油管道穿过,最近也被列入隐患整治单位。采访中记者发现,政府的规划、审批部门同样对隐患负有责任。然而盘锦市在隐患整治中,只是将输油管道更改线路,没有提出追究责任。
保护地下“生命线”亟须硬制度
随着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新建的油气管道陆续进入老化期,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近期全国各地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全面清除危及管道安全的违章占压等安全隐患。
采访中一些有关人士认为,当前法律规范存在模糊地带,保护制度弹性太大,部门协作不够紧密,保护地下“生命线”的长久安全,亟须构建硬性机制。
王海波说,一些隐患处理困难,跟相关法规不细化、不明确有关。比如在制定打火机厂整改方案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安全距离是多少,而《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虽然有规定,但其表述均为“不宜小于多少米”,不具有强制性。
“国务院在2001年出台《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时,就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而今条例已于2010年升级成为保护法,实施细则仍然没有出台。”王海波说,尤其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隐患,如何整改、如何补偿更是没有明确规定。
辽宁省盘锦市近期在进行管道安全排查时发现,管道企业不向政府上报信息,加上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导致了很多错误规划、错误审批的出现。“绝大多数管道事故都是因工程施工引起的。”沈阳化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包日东说,这其中既有“野蛮施工”,也有根本就不知道地下有管网的情况,结果酿成大祸。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张国强建议,在保护管道安全方面,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同时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做好信息沟通和联动执法。
“在隐患整治时,要构建赔偿与责任的联动机制,管道企业、政府部门和占压单位三方谁违反了法律,谁就对隐患整治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张国强说,特别是对于违规审批造成的安全隐患,要坚决追究主管者的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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