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人在线”第七场在线交流活动29日下午在南方传媒大厦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业斌,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宗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谢树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潘游,省总工会副主席张国兴,就高温天气下的职工劳动权益问题与网友进行了为时90分钟的在线交流。
据介绍,在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或室温超过33℃,必须发放高温津贴。而且这个补贴一定要以货币形式发放,不能用凉茶等实物替代。
凉茶不能替代高温津贴
主持人:眼下又进入到了盛夏,在这一年当中最热的季节,省总工会针对职工在高温条件下的劳动保护权益维护工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黄业斌: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各部门和省总工会,对户外高温作业、室内高温作业高度重视,这也是29日“工人在线”关注的问题。高温作业的工友一定要有高温补贴,这是广东法规规定了的,是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办法。它的核心就是在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以及在室内温度超过33℃的作业岗位,必须要给予高温补贴,而且这个补贴一定要以货币形式发放,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从6月份到10月份发放5个月。有些地方在执行时有走偏的现象,比如以送一点凉茶来替代。在这里,需要提醒企业的是,高温补贴是法律规定的,实物不能替代货币。
“高温”维权可拨打12350
主持人:有网友反映,韶关一家木业公司从他入职至今未发一分钱高温补贴,他请求相关政府部门的帮助。
陈宗文:这位网友说没有拿到一分的高温补贴,这就要看他的工作是不是露天的,另外作业场所温度是否在33℃以上。如果这家企业的工人生产环境已经超过了33℃,那它就必须给工人高温补贴。从这位网友反映出的问题,我们感觉到企业可能违反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可以先请韶关市总工会继续跟踪,落实好这位网友反映的问题。另外,省总工会会将它作为重点督办案件来落实好。
主持人:还有网友反映,近几天在车间工作时中暑晕倒,同事将他送到医院治疗花费800多元。现在公司说这不算是工伤,不给报销,该怎么维权?
潘游:如果确实在生产时间、生产岗位发生职业性中暑,这肯定是算工伤,那么医疗诊断费用都是由单位负责的。从反映的情况来看,在车间里中暑,也反映出这家单位防暑降温措施不到位,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建议这位网友可以通过12350向当地的安监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12350直接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我们接到投诉之后就会立刻安排当地的安监部门跟进这件事。
“违规”企业既要罚还要补
主持人:在跟网友的互动中,我们发现了一个相对普遍的现象,就是大家对个人投诉不是很有自信,比如这里有一位网友说:他觉得个人投诉很难,如果企业坚持不发,而其他同事又没意见,单独的个人去工会投诉,要回了150元,却可能丢了工作。对于这类现象,各位嘉宾怎么看?
谢树兴:我还是建议和提醒广大网友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省委省政府这么重视,专门出台了地方性的规章,就是要保护高温天气下打工族的合法权益,所以大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向人社部门投诉都是可以的。借此机会也向大家介绍一下,人社部门这几年来,每年都有组织专项的检查,尤其是今年,省委省政府对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更加重视。政府有明确规定,人社部门每年也有专项的行动,广大网友还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黄业斌:从工会的角度来看,广大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遵纪守法,关心关爱员工。一个企业的发展归根到底是人,员工就是主体。如果一个企业的员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你都不研究、不解决、不帮助他们,工人的积极性就调动不起来,你这个企业的发展可能也不会那么好。遵章守法、人性化管理、关心关爱员工,这是我们每一个企业应该做到的。首先,要让员工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另外,企业老板也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大家会觉得,对于不发补贴的企业、公司或者单位最多罚款1万元,违法成本太低,所以会有一些企业算账之后觉得直接认罚比较划算。那在这方面谁来监督呢?
张国兴:这并不是罚款就了事,款要罚,但是你还得要发高温津贴,所以并不是成本少了,成本反而多了。
谢树兴:是的,不是说罚了1万块钱,原来欠的账就不用还了。我们要明确罚款是不能用来补发企业没有按规定给工人发放的补贴的,补贴还是应由企业按照规定给工人发放,也就是说,企业要罚款,也还要发高温津贴,这样成本是会增加的,我想没有哪一个老板会这样算账的。
用人单位扣工资要有依据
主持人:有网友反映,深圳一家公司规定,上洗手间只能十分钟,而且进出都要签到,否则按旷工处罚。公司还规定,周末未上班者,扣120元,公司还没有带薪年休假,机器操作时温度达到190℃,但从未领过高温津贴。
张国兴:这个网友提到的问题,我看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罚款的问题,二是带薪的年休假,三是高温津贴方面的问题。
关于第一个问题,动不动就罚款这是不合法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去年5月1日实行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罚款内容或者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或者法规依据的就是不合法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进行罚款。除了个人所得税、保险费,其他超出费用的扣钱,是克扣工资,也是不合法的。这家企业严格规定上洗手间时间,并按旷工处罚也是不对的。
第二个问题,法律规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所以公司没有带薪年休假是不对的。
第三个问题,机器操作时达到190℃,从未领过高温津贴,显然也违法了。按照规定,在露天或者室内作业场所温度降低不到33度以下的,就需要在6月到10月发高温津贴,每月150元。操作机器时温度190℃,已经远远超过了规定温度,按照法规规定是要发放高温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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