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浙江省政府同意并批复结案,省安监局2014年4月31日全文公布了《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火灾系电器线路故障引起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据了解,17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温岭市市长李斌、常务副市长张永兵、副市长张文洋行政记过处分,另一名副市长陈刚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
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消防总队、省人民检察院和台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位于鞋厂东侧钢棚北半间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鞋盒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此外,大东鞋厂主体厂房未经消防审批,厂房内消火栓形同虚设;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温岭市、城北街道及辖区派出所、杨家渭村委会等均存在监管不力,甚至放纵违章,都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目前,大东鞋厂法人代表、经理林剑锋,股东、监事林真剑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正在立案侦查阶段。调查组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余受到处理的15人,均是温岭市各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其中,城北街道常务副主任、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安全生产工作站站长俞抒明行政撤职;已提拔履新的陈云军(原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北中队副中队长)、徐华军(原温岭市城北派出所副所长)分别被给予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处分;杨家渭村党支部书记林云辉留党察看一年,原村委会主任林德正党内严重警告。
同时,调查组要求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大东鞋厂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台州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据规定对大东鞋厂依法予以取缔;台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记者 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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