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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8·11”重大交通事故7人被问责

  去年(2013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郭双海驾驶一辆微型普通客车,载客15人,从挖玉冲村前往阿岗镇。当车行至挖玉冲村“大转弯”下陡坡左转急弯路段,车辆驶出路面,翻下22.8米山坡,造成11人死亡(含驾驶人)、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直接原因

  驾驶人超载114%

  昨日(2014年3月12日)记者从云南省安监局获悉,省政府“8·11”重大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前日(11日)已出炉此次事故的原因及处理意见。

  事故的原因中,直接原因是,驾驶人郭双海严重超载,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达114%,在下陡坡转左急弯潮湿路面路段超速行驶,致使车辆驶离路面坠落。事故现场道路坡陡、弯急,且路面凹凸不平,雨后路面湿滑是这次事故的客观原因。

  同时调查组还认为,罗平县、阿岗镇政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力,落实道路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不够深入和细致。资金投入不足,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特别是县乡公路及村道缺乏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部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

  处理结果

  一人涉嫌玩忽职守已立案侦查

  对于事故的处理方面,调查组认为,肇事车驾驶人郭双海,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杨伟平,阿岗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交通建设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阿岗镇道路交通整治责任人。在接到挖玉冲村道路隐患情况后未及时组织协调隐患整治,也未及时上报县交通局整治立项事宜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已对其行为立案侦查。

  对罗平县公安局阿岗交警中队中队长黄稳林,该镇副镇长、镇派出所所长、党支部书记金艳生,该镇副镇长杨林3人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建议给予罗平县钟山乡党委书记杨画党内警告,对罗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聂应斌行政警告处分。

  建议罗平县政府对该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方梓仲进行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建议由曲靖市政府对罗平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彭安辉,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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