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座谈研究《安全生产法》(草案)有关修改内容。
会上,与会人员对照《安全生产法》原文及拟修改后的内容,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十多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实践,逐条逐句进行认真讨论,充分肯定了该草案框架和主要内容,同时提出了许多具体而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
杨栋梁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在国务院法制办、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前期做了大量调研、论证、修订工作的基础上,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修改情况汇报,研究有关重点问题,原则通过该草案,并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修改工作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杨栋梁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要求,解放思想、开拓思路,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草案内容字斟句酌认真修改,确保在正式提交审议之前,每一章节、每一条目、每个字句都要科学严谨无误。
杨栋梁强调,在进一步修改过程中,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青岛“11.22”事故现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体现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和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体现多年来探索出的安全生产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成果。具体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摆位”问题,明确监管职责和执法地位。二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各行业领域的企业深切感受到法律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必须一环套一环、一扣紧一扣依法加强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三要加大政府监管和部门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强基层县、乡、街道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四要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和事故责任追究。特别是若对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不追究,就难以促进安全预防工作到位。要按照事故分类,加大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同时对承包工程中的发包方、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环节要求等,都要在修法中予以明确。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班子成员、机关司局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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