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政府批准了省监察厅《关于对阳泉市矿区麻地巷“2·19”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刑事案件引发透水事故调查情况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报告》。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由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刑事案件造成的较大透水事故。7名事故责任人员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7人均已判刑,还有11名事故责任人分别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去年(2013年)2月19日凌晨2时许,阳泉市矿区麻地巷宿舍区7号楼北侧一非法采煤点因盗采国家煤炭资源刑事案件引发透水事故,造成7名非法务工人员死亡。案件和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阳泉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2月20日,省纪委监察厅成立调查组。调查查明,“2·19”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刑事案件引发透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没有任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楚井下周围古空老窑积水情况和没有任何防水、排水设施和措施、毫无安全保障的条件下,非法矿主私自安排人员冒险盗采国家煤炭资源,打通井下不明古空区积水,淹没井下巷道,导致事故发生。间接原因:一是国土部门作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私挖乱采监管不到位,打击措施不力;二是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特别是个别人员违法违纪,收取、勒索非法矿主钱财,为非法矿主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三是阳泉矿区、郊区政府贯彻落实有关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政策规定不到位,特别是未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对麻地巷盗采行为进行彻底取缔;四是阳煤集团及所属有关企业、单位对打击麻地巷非法采矿违法行为重视不够,与政府及职能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未能从企业内部职工管理层面上制止非法采矿行为;五是职责不清、权责不明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省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平坦镇派出所协勤民警、阳泉市郊区平坦镇政府打击非法采矿巡查队小分队队员冀彦民等7名事故责任人员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7人均已判刑。对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打击非法采矿领导组组长雷永平,阳泉市国土资源局矿区国土所所长、打击非法采矿领导组副组长刘保平,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现任郊区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张海明等11名事故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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