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讯 日前,长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意见》。昨日下午,长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意见》的详细内容,同时公布了长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事故举报电话12350。
“《意见》强化企业要从源头抓起,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经常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技术管理的安全职能。”在新闻发布会上,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意海说,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企业将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先进企业”、“文明单位”等各类有关企业荣誉的评选,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的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据介绍,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综合演练预案和专项演练预案,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另外,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明确的培训计划和具体的培训方案,建立培训档案,认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和重大危险源、重要监控部位的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上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各级政府要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以达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的目的。”张意海表示,《意见》提出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从严从重处理。省安委会要求9月30日以后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律先停产停业,后整改,直到隐患彻底排除。
同时,鼓励职工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对举报属实者予以奖励。长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事故举报电话:12350。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荷君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