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报道情况
近日,有关媒体出现《隐匿安全事故 江苏新沂蓝丰生化毒气泄漏致死伤事件调查》一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毒气体泄漏致人死伤,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涉嫌违反信息披露规定;
2、公司未对安全事故出专门公告经深交所同意
二、澄清说明
本公司针对媒体报道予以澄清说明如下:
(一)关于内容1的澄清说明
2012年4月26日,由于外包建筑公司员工在进行业务操作时未按照正常流程操作,引发了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一般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蓝丰生化立即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及救助,安抚受伤人员亲属的情绪,对死伤家属进行了抚恤。同时公司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情况。整个事故的处理过程完全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处理过程公开透明,不存在媒体报道中所提及的“隐瞒不报”的说法。本次事故对公司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较小。
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一贯视安全为企业的第一生命线,在安全设施建设、运转、管理及员工安全培训上不断加大投入,强调安全的重大意义,公司的生产设施均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取得了法定的安全生产许可。
(二)关于内容2的澄清说明
由于事故造成的伤害构成一般安全事故,公司就安全事故向上级安监等部门进行了汇报,未向深交所进行咨询,不存在媒体报道中所提及的“交易所许可不公告”的说法 。此次事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未予发布专门公告。
三、必要提示
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保留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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