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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严肃处理黔南州近两起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2013年10月20日,记者从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获悉,对近期黔南州惠水县、福泉市两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贵州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0月11日,惠水县长田乡大冲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7人遇难;10月17日,福泉市高石乡哲岩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遇难。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科学施救,查清原因,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王江平副省长率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在10月18日组织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10月18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向黔南州人民政府发出了事故警示通报。通报指出,今年以来,黔南州已发生3起煤矿较大事故,造成1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00%和112.5%,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340%,超全年控制指标12人,预计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3.37,超控制指标2.37。通报要求,黔南州人民政府就近期辖区内连续发生煤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向省安委会作书面检讨。黔南州辖区内所有煤矿从即日起全面停产整顿,立即在全州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对停产整顿的矿井,要明确专人巡查、复查,防止煤矿停而不整、冒险生产。停产整顿煤矿复产复工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的规定,严格检查、严格标准、严格验收,凡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煤矿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建设。

  经初步调查认定,这两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按照10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11〕50号)相关规定,省安委会对黔南州两起煤矿较大事故责任人提出如下问责建议:(一)黔南州惠水县长田乡大冲煤矿“10·11”较大透水事故问责建议。张应新,惠水县长田乡乡长,建议免职;李明,惠水县长田乡党委书记,建议停职检查;汪安,惠水县安监局局长,建议停职检查;涂家卫,惠水县工信局局长,建议停职检查;吴丹萍,惠水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建议引咎辞职;王文旭,惠水县代理县长,建议公开道歉;万庆华,惠水县县委书记,建议公开道歉。(二)黔南州福泉市高石乡哲岩煤矿“10·17”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问责建议。罗承捷,福泉市高石乡副乡长,建议免职;孙学艺,福泉市高石乡乡长,建议责令引咎辞职;欧阳永,福泉市高石乡党委书记,建议停职检查;卢柱龙,福泉市安监局局长,建议引咎辞职;张承洲,福泉市工信局副局长、能源局局长,建议引咎辞职。

  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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