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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小微企参加工伤保险不设“门槛”

   河北省人社厅近日出台促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相关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提出对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河北省人社厅要求,小微企业全部按照实名制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小微企业参保缴费总额,不得低于实名制参保人员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对于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其他小微企业,先确定实名制参保人员,并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可凭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任一证明资料,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参保;用人单位可以按月,也可以选择按季、半年、年为期限实行趸交。此外,对中断缴费的已参保企业重新续保缴费的,要求可从2013年1月1日起续保;2012年以前发生的欠费,可按照相关规定与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补缴计划;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小微企业,可从2013年1月1日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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