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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花炮厂爆炸事故 两名安监干部因玩忽职守获罪

 

  新华网南昌2013年9月25日电(记者 胡锦武)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打击不到位,致使花炮厂违规生产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江西上栗县两名安监干部缪某、杨某近日被上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玩忽职守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间,上栗县金山镇凤鸣村周某某在本村自办上栗县华东出口花炮厂,花炮厂核准生产范围是红炮、烟花和亮珠(不含生产擦炮)。2007年2月6日,金山镇石涧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某与周某某签订合股办厂协议后,一直生产擦炮,实际生产和经营由张某某的母亲黄利华负责。2013年1月12日,黄利华擅自决定将车间内生产擦炮的原材料搬到其家废弃基地进行生产。1月16日,装硝工梁国清、张邦涓在手工装硝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引起爆炸,当场死亡。

  经查明,2012年2月至“1·16”事故发生期间,当地安监人员共到华东花炮厂检查过12次,均未发现张某某车间有生产擦炮的现象。此外,安监人员于2012年6月份、8月份分别到张某某基地进行检查和监管,也未发现非法生产现象。

  据此,法院认为,缪某、杨某分别担任金山镇政府花炮办金山安监片片长、金山镇政府花炮办副主任兼执法队队长期间,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监管打击不到位,致使张某某车间一直在进行擦炮生产,造成严重后果。鉴于二人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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