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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公司瞒报事故21人受处分

  河北省安监局近日公布了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7·30”燃爆瞒报事故调查报告。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和瞒报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并对21名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2013年7月30日7时1分,新钢钢铁有限公司制氧厂发生燃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90万元。调查报告指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现场作业人员未按《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首先打开旁通管道手动截止阀,再关闭气动薄膜调节阀(气开式)两侧手动截止阀,便直接对气动薄膜调节阀进行带压操作,导致气动薄膜调节阀迅速打开,氧气瞬间流速过快,引起燃爆。

  爆炸发生后,新钢公司转移伤亡人员、破坏事故现场、伪造假现场蒙骗核查人员。新钢公司总经理孟铁山等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清理现场,对尸体进行转移。7月31日晚,在新钢集团董事长孟小强办公室,相关人员共同研究如何统一口径,谎报事故真相,最终决定不上报事故情况。孟铁山等人在省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询问时谎报事故伤亡情况。

  目前,孟小强、孟铁山以及新钢公司制氧厂厂长杨德喜、新钢集团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王国常、新钢公司党总支书记(纪委书记)陈俊杰等5人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并分别处以行政处罚。新钢医院院长陈炳建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事故调查组建议司法机关对以上6人采取进一步措施。

  事故调查组建议给予11位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与组织处理。建议给予文安县政府副县长刘法强,文安县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栋,文安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韩立德等11人诫勉谈话、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孟小强因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调查组建议由廊坊市安全监管局给予孟小强2012年年收入40%、100%的罚款,合并140%的罚款,计人民币84.4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新钢公司处以共计5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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