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NHK网站8月28日报道,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的蓄水罐泄漏出300余吨高浓度核污水,日本原子力规制厅决定将该事故提升为3级核事故。国际核事故分级共有 8 级,最低级别为 0 级核事故,最高级别为 7 级核事故。
本月,福岛第一核电站4号机组靠山一侧的蓄水罐发生泄漏,流出300余吨含有高浓度放射性物质的核污水。一部分污水通过连接着海洋的沟渠,可能已经流到核电站专用港口外的海水中。
对此,原子力规制厅于本月28日召开的规制委员会磋商会议上进行报告,按国际核事故等级对该事故进行判定,将其划分为“3级核事故”。
此前,原子力规制厅将该事故临时定为“一级核事故”,但是因为对泄漏的核污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进行了估算。规制厅根据估算值等信息,对核事故等级提升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听取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意见。
据悉,一些意见表示,可将此次事故和被定为7级核事故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分开考虑,并支持将此次事故定为3级核事故。
“3级核事故”是指“重大的异常情况”。1998年,在茨城县东海村的动力炉核燃料开发事业团的处理工厂发生火灾和爆炸,导致放射能泄漏,37名工作人员遭受核辐射。这起事故即属于“3级核事故”。
2000年,同样是在东海村,核燃料加工设备JCO发生临界事故,造成2名工作人员因遭受核辐射而死亡,这起事故被定为“4级核事故”,比此次的“3级核事故”高一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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