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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5起重大交通事故 44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人民日报北京2013年8月26日电(记者张洋)公安部日前公布今年以来在甘肃庆阳、安徽巢湖、江西抚州、安徽合肥等地发生的4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同时,公布了对河南项城市明航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客车严重超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44名在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驾驶人、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公司法人、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了责任追究,涉嫌构成犯罪的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6月起,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对于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监管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严肃彻查,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起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如下:甘肃庆阳“2·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责任追究16人,其中判刑1人,移送起诉1人,逮捕1人,立案调查13人。

  安徽芜合高速公路“6·15”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51人受伤。责任追究8人,其中逮捕2人,刑事拘留1人,监视居住4人,取保候审1人。

  江西抚州“7·23”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责任追究8人,其中逮捕1人,刑事拘留5人,监视居住1人,取保候审1人。

  安徽蚌合高速公路“8·9”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36人受伤。责任追究3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1人。

  河南项城明航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豫PZ8577大客车严重超员,责任追究9人,其中治安拘留并处罚款处罚1人,治安拘留1人,罚款处罚4人,免职1人,停止执行职务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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