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煤炭工业厅下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近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进一步明确事故报告时限。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监管的煤矿企业,发生一般事故的,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同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煤炭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必须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煤炭厅。
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事故报告内容,详细填写山西省煤矿伤亡事故调度汇报卡,按程序上报。对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明的,可使用电话快报,但要在快报后的30分钟内补报事故的全面情况;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事故的动态情况。
进一步严肃事故报告纪律。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特别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严肃事故报告纪律,不断提高事故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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