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洪梅“7·30”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出炉。2013年8月20日,记者从洪梅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处获悉,货车驾驶人担主要责任,而摩托车驾驶人担次要责任。事故主要原因是,货车驾驶人遇危急情况,采取的处理措施不当,导致货车越过马路中心的双黄线,行驶到摩托车的行驶车道,与摩托车相撞。
目前,货车驾驶人被拘留在市第二看守所。
2013年7月30日凌晨2时15分,洪梅镇望沙路洪屋涡路段,一辆摩托车与重型自卸货车相撞,摩托车上两位少年冯某锡(17岁)、黄某宗(19岁)当场身亡,摩托车驾驶人、18岁的郭某炜送医后不治(详见易安网8月1日报道)。
此前,关于货车、摩托车的车速鉴定也已出来,结果显示两车均存在超速,其中货车超速约20%,摩托车超速约7%。洪梅交警大队这位负责人表示,这起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过失,货车驾驶人方面存在超速、没有安全行车、车辆刹车性能不合格、越过马路中心双黄线的过失;摩托车驾驶人方面,存在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车辆套牌、没戴头盔、车辆刹车性能不合格以及在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路面上,摩托车驾驶人在左边行驶的过失。
目前事故双方仍在进行赔偿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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