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2013年8月18日电(记者徐海涛)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对此前存在争议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安徽在实施办法中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纳入工伤认定。申请时除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及医疗诊断证明,还需出具有关部门所作的法律文书或法院的生效裁决。
据安徽省人社厅介绍,安徽此次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新增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并规定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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