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2013〕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力度
(一)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事故批复结案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以下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
1.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要及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
2.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4年,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部全文公开。
3.较大事故中,对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挂牌督办或跟踪督办的,2014年要实现事故调查报告全部全文公开;对其他较大事故尤其是省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督办的,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设定目标、明确要求,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的比例。
对于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督办事故的调查报告,相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要主动跟踪督导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并及时将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的网址报送办公厅,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进行链接。
(二)加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协助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
(三)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切实提高企业防灾抗灾和社会公众预防自救的能力。
二、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实效
(一)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主平台建设。自建政府网站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信息发布的实际,调整、完善本单位政府网站栏目结构,突出安全生产重点信息公开。要分别设置专门栏目,用于集中发布事故信息、应对处置信息、调查处理信息、挂牌督办信息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预警警示信息,尽可能为社会公众查询安全生产信息提供便利条件。暂未自建政府网站的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在地方人民政府网站上开设相应栏目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二)高度重视网络媒体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传播安全生产信息的作用,结合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73号文件及本通知要求的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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