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4日14时许,榆中县定远镇路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了5人死亡、5人重伤、9人轻伤的严重后果。8月5日,榆中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事故罪批准逮捕肇事司机张世亮。
据了解,张世亮驾驶榆中县公路运输服务公司的金龙牌大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道312线榆中县定远镇定远村十字路口时,因时速过快(经鉴定肇事前车速为92~98KM/h),向路右侧猛打方向,致使车辆失控,撞在十字路口东南角路灯杆后侧翻,致4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5人重伤、9人轻伤、13人留院观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犯罪嫌疑人张世亮驾驶营运客车在道路上行驶,思想麻痹,忽视行车安全,途经划有人行横道线的灯控交叉路口时,超速行驶,遇突发情况无法有效采取措施;且在分道行驶的路段不按规定在中间车道通行,侵占右转弯车道,是导致此次事故的根本过错,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案系榆中县辖区内近年来发生的特大型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该事故发生后,榆中县交警大队要求榆中县检察院介入,参与交警部门对该案的侦查、讨论,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张世亮所驾驶车辆进行性能检测、对其所驾驶车辆肇事前车速测定、事发路段限制速度数据的建议,并针对该车系榆中客运公司班车、且车上均安装有车载GPS的实际情况,建议县交警大队调取该客运车辆车载GPS数据,在证据完善后在法定期限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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