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记者从省煤炭工业局获悉,《山东省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发布,以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矿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此应急预案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10人以下死亡、社会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Ⅰ级和Ⅱ级台风、暴雨及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此预案,我省成立了山东省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成员包括15个厅局的分管领导。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企业开展抢险工作,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灾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辖区煤监机构和省煤炭工业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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