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明确每年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对各市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奖惩。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据介绍,该考核办法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3个部分,涵盖政府领导责任、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消防法规体系等15项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考核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考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对各市州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彰,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州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省人民政府书面报告。经省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消防工作先进市州的依据,并交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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