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国家减灾委员会向各成员单位及各地减灾委员会发出通知,进一步安排部署汛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救灾责任,把防灾救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发扬顾全大局、团结抗灾的优良传统,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努力形成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强大合力。要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抗灾救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救灾决策科学性和实效性,切实保障抗灾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认真做好灾情管理,密切跟踪各类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加强对灾害性天气过程以及雨情、水情、汛情的趋势会商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各地减灾委要组织开展好部门间信息和数据的共享互通,完善灾情会商制度,加强对阶段性灾情和重大突发灾害灾情的会商核定,为救灾决策提供依据。要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协同做好灾情的统计汇总和会商核定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灾情数据的管理,及时整理汇总各地情况。各地减灾委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社会发布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通知指出,目前我国已进入自然灾害高发多发时期,防灾抗灾救灾任务繁重,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各类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针对汛期多发的暴雨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灾害,重点做好灾害风险隐患的再排查、再巡查、再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或专业监测体系,采取措施及时治理。要抓紧做好灾害风险区房屋安全检查,加强对中小学校、卫生院、敬老院、建筑工地、旅游景点、避灾场所等人员密集区的隐患排查,严防出现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亡。要抓紧完善各类灾害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切实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要进一步加强救灾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强队伍培训和组织动员,抓紧采购和补充救灾急需的抢险装备和救灾应急物资,确保灾害发生后各项应急抢险和救助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始终把保护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首要位置,采取得力措施,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大灾情,要及时处置并上报。要密切关注灾情变化,视情及时启动各类救灾应急预案,坚持科学施救,提早组织转移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及时组织调运和发放救灾物资,安排下拨各类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学生及时复课。要加强灾区疫情防范工作,及时开展消杀防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要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解放军部队、公安消防干警、民兵预备役和专业抢险队伍的作用,强化军民联防、专兼结合,及时做好灾害损毁道路、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保障灾区尽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对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个平台,积极主动、认真细致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各级政府采取的防灾抗灾救灾措施,广泛宣传避灾自救知识和技能。要集中宣传防灾抗灾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帮助受灾群众树立自力更生、重建家园的信心,引导社会积极支持救灾工作。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和正面回应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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