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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须“先康复,后评残”

  6月25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颁布《长沙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在保障职工康复权益、简化康复审批程序、加强康复医疗监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措施。

  用人单位:《办法》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告知其具有申请工伤康复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时可以提出工伤医疗康复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医疗康复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直接提出工伤医疗康复申请。

  工伤职工:“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需到相应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康复治疗完成后,工伤康复对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康复机构出具的康复评估报告”,《办法》就工伤职工是否需进行工伤康复,工伤康复完成后怎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问题进行了相应规定,针对部分工伤职工拒绝进行工伤康复的情况,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其相应待遇。

  康复机构:湘雅博爱康复医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伤职工是否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由康复机构康复专家依据《工伤康复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根据其伤情进行评估判断,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即可安排康复住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针对权力下放有可能导致的过度医疗问题,我们将采取建立费用审核复查机制、加强医疗康复监管等措施。同时《办法》还对康复出入院指征把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监管职责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有效保障合理康复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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