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煤”或许能够唤醒国家、企业对煤矿瓦斯和煤层气抽采更大的热情。
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今年一季度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和地面煤层气开发利用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自去年以来,煤层气持续不景气。
记者获得的文件显示,一季度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等8省没有完成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目标;山西、内蒙、吉林、黑龙江等7省瓦斯事故死亡人数超标;晋煤集团、中联煤层气公司等企业均未完成地面煤层气产量、利用量目标。
现阶段,我国煤炭年产煤超过35亿吨,伴随煤炭开发进入大气中的煤层气每年约200亿立方米。这个数字是2012年全国煤层气利用总量的4倍。
瓦斯死亡人数超标39人
根据国家能源局文件,2013年煤层气抽采目标是160亿立方米。其中,煤矿瓦斯抽采125亿立方米,利用量44亿立方米;地面煤层气产量35亿立方米,利用目标30亿立方米。
据各省、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一季度全国抽采瓦斯29.3亿立方米,利用量5.35亿立方米;地面煤层气产量6.95亿立方米,利用量5.33亿立方米。实际完成情况并未达到既定目标。
能源局通报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只有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贵州、陕西、宁夏等7省完成瓦斯抽采和利用目标。在未完成任务的省份中,江苏、新疆煤层气抽采利用率为零;云南利用率只有6.5%,吉林只有9.5%、湖南煤层气利用率不足15%。
从重点企业完成情况看,中联煤、中石化、晋煤等各煤层气企业均未完成目标,煤层气利用率为76.6%,同比下降3.1%。
为严控煤矿瓦斯事故发生,国家能源局限定全年煤矿瓦斯事故和死亡人数指标,并向各个省分解。2013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为62起事故、死亡307人。相比之下,今年指标与去年有大幅缩减。
从各省分解情况看,湖南(38人)、四川(38人)、贵州(38人)、云南(35人)、重庆(24人)、山西(15人)、辽宁(15人)、河南(10人)等地获得死亡人数指标最多。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一季度全国瓦斯事故15起,死亡116人,同比增加1起、48人,死亡人数超指标39人。其中,发生特别重大瓦斯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1起,死亡36人。
北京、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河南等16个省份和新疆建设兵团未发生瓦斯事故;山西、内蒙、吉林、黑龙江、山东、贵州、云南等7省(区)死亡人数超标。特别注意的是,山西、黑龙江、云南三地瓦斯抽采利用没有达标,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同时超标。
建议重组地方煤矿
根据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2015年我国煤层气产量要达到300亿立方米,地面开发16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煤矿瓦斯抽采14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
中国石油和化工联合会一份内部报告估算,为实现这个目标,今明两年共需完成10000余口钻井,新增数几乎是历年钻井总数之和。“十二五”后3年,各主要生产企业须以年均翻番的速度发展,并在2014年底前完成所需产能建设的钻井工作量。
“但从目前的情况判断,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难度很大。”上述研究报告如是认为。
中国煤层气发展20余年,但商业化开发仍在路上。在2012年我国煤层气产业出现了增速放缓的迹象。当年,全国累计抽采煤层气125亿立方米,仅比2011年增长10亿立方米,增长8.7%,远低于过去5年的平均增速。
根据业内专家分析,体制、政策、技术、管理是制约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在体制上表现为,煤炭企业和煤层气企业财政隶属关系不一致,导致地方保护主义支持煤炭企业侵害煤层气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这在煤炭与煤层气矿权重叠上表现尤为突出,一些地方存在煤炭优先或相对排斥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问题。甚至一些地方政府支持利益相关方盗采煤层气资源行为。”上述专家说。
在煤炭与煤层气矿权的重叠问题上,国土资源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先后出台政策,但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业内专家提出,为根本解决矿权利益冲突,可以仿照1998年组建中石油、中石化的模式,重新将地方国有重点煤矿上收,组建地方煤矿管理总公司,实现内部利益平衡。
在煤层气行业管理上,存在待批、待备案时间长,审批环节太多等问题。如,企业申请采矿证时,需要专门钻水文井,至少经过3~5年的监测合格,才能获得国家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实际上,煤层气井从一开始勘探就需排水,完全可以利用这些探井先期进行地层水的水量、水质监测,并不需要专门进行水文钻井。”上述专家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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