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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

  记者16日从深圳市人大代表视察活动中获悉,为了避免电梯事故的发生,深圳市将改革电梯安全监管方式,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首负责任,推动建立事故责任险制度。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周光明,副主任罗莉、刘军,副市长唐杰参加了活动。

  近年来,电梯事故在全国范围内频频发生,就在5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长虹大厦发生了一起乘客死亡事件。

  为避免此类惨案再次发生,同时作为市场监管体制建设的重要一环,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改革方案正在推进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徐友军向代表们介绍说,深圳市已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工作部署,提出了推进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的措施。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首负责任,推动建立事故责任险制度,构建社会救助和保险制约机制,改革电梯检验体制,将政府监督检查与法定定期检验相分离等。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深圳市发改委主任徐安良向代表介绍了现阶段的3项重点工作,即推进信用法制建设、推进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推进各试点工作探索。

  据悉,深圳市已分别根据上述3项重点工作,作出有针对性部署。其中,在信用法制建设方面,深圳市将根据地方性法规、政府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搭建“1+2+N”信用法制框架。加快推动出台诚信建设促进条例,适时启动个人与企业征信管理办法的评估与修订,研究制定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管理办法、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及查询办法、信用信息归集报送考核办法、信用信息归集指标体系等制度。

  在征信系统建设方面,将强化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征集功能,全面推动行业、部门间信用信息互换共享。同时,分两步推进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到2014年底前,完成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个人征信系统的互通连接;到2015年底前,进一步实现对人行内部的金融业统一征信系统的整合。下一步,我市还将加快落实信用奖惩机制,着力扩大信用服务需求,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资质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示范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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