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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暗访检查次数不得低于20%

  5月10日发生在安顺市平坝县乐平镇大山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而就在事故发生不久前,监管部门曾三次到该矿进行过密集检查。这是记者从15日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宣贯专题行动中获悉的。

  事故煤矿3月刚刚复产

  作为近日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安顺事故也是贵州省政府在面对以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毅为首的《七条规定》宣讲团一行时无法避开的话题。在会议上,每一个宣讲团成员面前,都放着一份《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安顺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坝县乐平镇大山煤矿“5·10”瓦斯爆炸事故情况报告的通知》。

  记者注意到,在安顺市委市政府的报告中,事故发生前的3月1日、3月5日、4月15日、4月16日、4月24日、4月29日,发生事故的大山煤矿都曾进入安监部门的检查视线。

  3月1日,安顺市安监局、平坝县安监局对大山煤矿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3月5日由平坝县安监局对安顺市安监局复工复产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复查,存在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安顺市安监局于3月15日批复同意该矿复产。

  4月15日,平坝县安监局、平坝县工贸局联合对大山煤矿面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矿非法开采9号煤层等安全隐患,检查组责令该矿立即撤出开采9号煤层的人员和设备,封闭巷道,并作出由其所属的盘龙树煤矿集团公司和乐平镇安监站负责监督落实,驻矿安监员进行监控的决定。4月16日,平坝县安监局再次派人前往该矿进行复查,发现该矿通往9号煤层的巷道已经进行密闭处理。

  4月24日,盘江监察分局会同安顺市煤安局、平坝县安监局对大山煤矿进行了联合执法监察,共检查出安全隐患23条,现场责令大山煤矿立即停止生产,制定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报盘龙树煤矿集团公司审批、平坝县安监局备案后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已于4月29日报盘龙树煤矿集团公司批复,平坝县安监局备案。

  然而,如此密集的检查,竟未能避免很快到来的悲剧发生。根据安顺市委市政府的初步调查,大山煤矿老系统于2009年整合时关闭,因企业擅自启封已关闭的老系统风井,超越采矿范围1000余米进行非法采煤,导致事故发生。

  票子帽子铐子将一起上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贵州省副书记、省长陈敏尔在批示中明确:“安监部门日常管理是否缺失要问责了解。”安顺市委市政府的报告中则表示,“此次矿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们在安全监管工作上的较多漏洞,尤其是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对安全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监管不力”,并表示“对于安全监管不到位、不认真履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 票子、帽子、铐子 多项措施一起上,将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目前,对大山煤矿有“包片”责任的平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平坝县安监局有关领导、乐平镇分管安全和包保该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已被停职检查。

  贵州省副省长王江平坦陈,在暗访中发现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的比较多。“煤炭企业在和我们捉迷藏,监管部门只有通过不断巡查暗访,杀 回马枪 ,才能纠正这个现实问题”。

  5月13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煤矿领域打非治违和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日常监督,严格落实明察暗访和举报奖励等制度,暗访检查次数不低于检查总次数的20%。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明确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形成持续有力的跟踪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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