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五一”假期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
通知指出,“五一”期间,交通运输将迎来新一轮的出行高峰,给公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带来更大的压力。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层级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安全责任和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格打非治违,严禁车船带病从事运输经营,严格驾驶员资质审查,加强驾驶员出车前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教育;要突出重点领域,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将超员、超速、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路面巡查频度,特别是要做好四川地震灾区防滑坡和危险路段安全保畅工作;要加强预防预警和应急值守,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严禁迟报、瞒报、漏报。
交安委明电〔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部属各单位:
“五一”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五一”期间,交通运输将迎来新一轮的出行高峰,给公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带来更大的压力。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交通运输组织和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明确层级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安全责任和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格打非治违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迅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3〕3号)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事故隐患自查督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一”期间,要严禁车船带病从事运输经营,严格驾驶员资质审查,加强驾驶员出车前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教育。要严格按照4月23日全国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依法从严打击各类非法违规从事交通运输的行为,特别是要从严打击非客运车船从事旅客运输行为。
三、突出重点领域,加大现场监管力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农村客运、渡口渡船等的管理,对于重要客运站场,要加强现场监管力量,将超员、超速、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做到逢船必检。要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加大对超载车辆的查处。要切实强化“四区一线”水域以及湖区、库区、景区等船、艇、筏的现场监管,维持良好的水上通航秩序,确保旅客和游客的人身安全。要加大路面巡查频度,及时发现公路通行风险隐患,做好公路的养护和保畅工作,并利用各种手段做好提示警示和车辆疏导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四川地震灾区防滑坡和危险路段安全保畅工作。对于“五一”期间仍在进行施工作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充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强化现场作业管理,确保不发生事故。
四、加强预防预警和应急值守,及时报送信息
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超前防范,密切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发布道路水路通行情况和预警信息。要高度关注恶劣气候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切实做好防汛、防山洪、防滑坡、防泥石流等工作。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储备好应急抢通物资、部署好应急力量,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高效处置,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严禁迟报、漏报、瞒报。“五一”结束后,各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报部安委办。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
2013年4月25日
抄送:国务院安委办,部领导,四总师,部内各司局,交通报社,水运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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