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正式启动。即日起,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开始受理旅行社的申请,并将于今年8月向社会公布首批等级旅行社名单。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在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将被撤销等级,相应等级标识不应继续使用,被撤销等级的旅行社2年内不得申报等级评定。
据北京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规定了评定方式包括现场打分、随团暗访和旅游者抽样调查三种方式,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准确。旅行社等级评定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但将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直观、可信的旅行社等级标识。
据介绍,在申请评定的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不予受理,且此后3年内不再受理该旅行社的申请。评定之后的等级复核工作每2年1次,复核不达标的旅行社,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签发限期改正通知书、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接到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旅行社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未达标者,将降低或取消其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复核降低或取消等级的旅行社,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1年之后方可再次申请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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