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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启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9日对外公布相关通知指出,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定于今年6月开展2013年(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根据通知,此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将包括全国性、行业性和区域性活动三部分。其中,全国性活动包括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活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文化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第15次“安全生产万里行”等。

  通知指出,要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

  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由中央宣传部、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主办。

  中央宣传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

  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定于2013年6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同时开展2013年(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加快实现根本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形式

  (一)全国性活动。

  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5月31日);

  2. 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活动;

  3.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9日);

  4.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

  5.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16日);

  6.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23日);

  7.“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8.“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论坛、安全文化征文和“打非治违”知识竞赛;

  9.“以人为本,聚焦安全”全国摄影展及第三届全国安全生产书画展;

  10.“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征集评选活动。

  (二)行业性活动。

  1.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及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

  2.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开展安全主题宣教活动;

  3.各级宣传部门指导各类媒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区域性活动。

  各地区、各单位既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全国性活动,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活动,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宣教工作、与解决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面向基层单位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宣传活动。

  三、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承担部分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落实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四、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国组委会的统一部署(《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另行印发),提早谋划、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并依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安组委〔2012〕2号),加大考核力度,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一)开展好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活动。各地区要按照“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统称“双七条”)。各产煤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坚持宣传与督导相结合、培训与执法相结合、表扬先进与惩戒落后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深入推进“双七条”在所有煤矿得到切实执行并见到成效。

  (二)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地区要组织动员辖区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展览,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和警示教育片《伤逝》、《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3版)》,组织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区要本着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公众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要注重利用各类媒体、“12350”热线、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煤矿安全“双七条”等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四)开展好安全文化周活动。各地区和企业要开展基层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活动,推出“安全生产月”主题及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展板、微电影、公益广告等一批优秀的安全生产宣教产品,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各地区要组织“安全电影,情系基层”巡回放映活动,重点放映电影《安监局长》、《零的神话》;开展“同唱一首歌”活动,学唱、传唱歌曲《生命守护神》;根据实际组织各类文艺演出、法制教育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五)开展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组织开展好第15次“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全国组委会决定组织主流新闻媒体记者,在新疆开展以深度宣传报道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安全基础建设、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等情况为主线,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石油石化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新疆行”活动。请有关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发挥好各相关单位的宣传优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要广泛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公通字〔2011〕20号)等要求,强化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八)开展好区域性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活动,如隐患排查周、安全培训周、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周、职业卫生宣传周、中小企业宣传促进周等,面向基层单位开展宣讲报告、展览、研讨交流、歌咏比赛、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到基层等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宣传活动。

  (九)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调度,及时掌握相关动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分别于4月19日和7月6日前将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全国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10-64463640、64463407、64463422、64463619(传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邮编:100013)。

  网站: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www.china-safety.org)。

  电子邮箱:xjzx@chinasafety.gov.cn。

  中央宣传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广电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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