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各属地政府对餐饮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督促开展隐患自查自报。
二是职能部门监督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供气企业追究责任。
三是加强对餐饮场所使用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检查,移送专业机构处理,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存放、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立即停止供气设施、设备,停产停业。
五是对凡是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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