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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儿童乘自行车需专座”将举行听证


1月13日,上海市古北路,一名市民骑行在机动车车道上。

  2月5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发出了公告称,市政府法制办拟于3月下旬召开《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以提高政府规章制定的公众参与度,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可填写《听证代表报名表》,且于2月28日前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政府法制办社会法规处。

  14名听证代表与会

  据介绍,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公众较为关心、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议题主要包括,“立法拟明确将国家标准中的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等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是否必要、可行;对于不符合标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应当定性为机动车,按照机动车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立法拟明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未成年人,是否必要、可行。”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代表14人,包括市民代表4名,相关行业协会代表2名,企业代表2名,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代表2名等。市民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

  据悉,听证代表的名单将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和“东方网”上公布。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在报名的市民中遴选后产生。

  骑无牌电动车或罚200元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非机动车载人做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固定座椅;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除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不得载人。”

  对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做了规定,“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市民和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2日。

  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规处,邮编:200003。电子邮件地址:fzbshc@sha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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