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监局局长易人,当地称与近期事故频发无关。近期,山西省发生数起安全生产事故,其中南吕梁山隧道爆炸、潞城苯胺泄漏两起涉及瞒报迟报,社会舆论对此高度关注。1月10日,山西省委组织部在山西安监系统内宣布了新的人事任命,张根虎将卸任山西省安监局局长调入山西省文联,山西省安监局副局长霍红义拟升任山西省安监局局长一职。
山西省安监局多位官员称,省安监局局长易人与近期山西安全事故频发无关,属于正常换届。之所以在此时宣布,主要考虑在山西两会前必须完成换届,任命公示在事故前已进行。
上海电影家协会常务副主席、作家许朋乐说,山西事故频出,有关方面在发布这一消息时反复强调与事故无关。对此,我有两点质疑。一是,发生这几起事故,安监局局长该当何责?调离,尤其是平职调动,算哪门子处理?二是,安监局局长去文联任职,对口吗?
网友“乔志峰”说,或许安监局局长易人确属“正常换届”,但不管承认不承认,此时进行调动,在客观上确实起到了将领导从被动境地里“营救”出来的作用。并且,即使是事先定好的事情,现在情况有变,已经“不正常”了,为何没有随机应变,反倒对新情况视而不见,还要“按既定方针办”呢?是反应迟钝,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1月3日凌晨,张掖市肃南县金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为逃避责任,金源煤矿负责人对该起事故瞒报。1月13日,媒体从甘肃省张掖市委宣传部获悉,该市肃南县已对这起金源煤矿透水瞒报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4名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对该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两名驻矿安监员进行停职处理。
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提供给中国青年报的数据表明,从2012年6月至今,短短半年里,已经有11名省市各级安监局局长因贪污、受贿或渎职被转岗或被起诉、停职。
其中,2012年8月,安徽省蚌埠市安监局局长武书田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142万余元、美元2500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因涉嫌贪污腐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已被撤职,纪委对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安监局长”已成为一个敏感词和敏感官位,一次次触动着公众的神经。
北京义联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乐平在机构开展工作的5年多来,代理的各类涉及劳动争议案件多达4000多个。这些年,他和同事走遍了各地安全生产事发现场。
黄乐平说,安监局可以对企业吊销执照、停业整顿或罚款,其中有巨大的操作空间,有时罚与不罚甚至取决于领导的个人意愿。出事并受到处罚的安监局长除了确实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也有代人受过的可能。
黄乐平说,曾有一个工伤职工向他们求助。他下去后了解到,这名工伤职工的一个亲戚就是某县的安监局局长。但这位安监局长见到他后大吐苦水,说没有县委书记或县长签字,安监局进不了一些企业的大门。因为地方追求GDP,所以安全生产监督并不是完全依照规定进行,这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留下根子上的问题。一些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但领导要求给开绿灯时,他们就不能查。
“地方上的维权工人觉得安监局既可恨又可怜,在地方上树立不了公信力,老虎不敢打,只是拍拍苍蝇。”他说。
对于山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拟调任文联工作,黄乐平认为,某种程度上,这已经体现了对安监局局长的问责,虽然是平级调动,但文联的社会地位和权力与安监局不可同日而语。但这种通过干部调动来实行问责,不符合问责机制,某种程度上有庇护干部敷衍公众的嫌疑,不排除通过这种转移方式保护其他人甚至更高层干部的考量,不利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问责机制。这是一种负面示范,不值得推广。
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总监段赛民说,安全生产事故一直都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出了安全事故,必须名正言顺地对相关官员进行问责,这是对生命和法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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