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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开校车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近日,市政府结合全市实际,发布了郑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每辆校车挂有校车标牌。

  政府监管让办法行之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学校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培训和教育。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合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优化公交线路,根据学校高峰期运量需求科学增加公交运力方便学生乘车。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相关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监督和考核。

  制度保障让学生“安全到家”

  办法要求,实行校车标牌制度,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工作,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车内应当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同时,校车所有人应当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工作。20座以上校车,每3个月应当做1次二级维护;19座以下校车,每6个月应当做1次二级维护。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此外,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学校教育让安全多一层保障

  学校应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劝导学生不乘坐无客运资质的车辆,并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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