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和氯酸钾专项检查的通知》(新安监危化字〔2012〕225号),部署于2012年11月下旬至2013年2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和氯酸钾专项检查。在此次检查中,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对全疆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2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及部分长期零售点进行抽检,同时要求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对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检。
《通知》要求对此次抽检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对未张贴标签标识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查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相关许可证;对未进行烟花爆竹产品信息采集的生产经营企业责令立即改正,整改期间不得销售;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依法查封其产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经营环节发现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封存该批次产品并核查产品来源,对不能提供《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本批次产品检验报告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暂扣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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