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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报响水煤矿事故调查:监控报警被当成故障

        贵州省安监局30日通报响水煤矿“11·24”事故调查情况。经调查,该煤矿存在瓦斯抽采、安全投入不到位,贻误最佳抢险救援时间等问题。

  据贵州省安监局通报,响水煤矿事故暴露出四个问题:一是未按原设计抽放瓦斯,未经研究,分管领导擅自改为本煤层边掘边抽的抽放措施,瓦斯抽采不到位,消突效果不达标,导致区域防突措施缺失。且1135掘进工作面防突风门以里未建临时避险硐室,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二是在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传感器报警之后,误认为瓦斯传感器和监控系统瓦斯故障,未采取果断措施,贻误了最佳抢险救援时间。

  三是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由四家单位参股组建,没有一家绝对控股,在安全重大问题上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安全投入不到位。  

  四是作为最大股东的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后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不明晰,人员配备不足,不能满足对投资煤矿的日常监管需要。

  11月24日10时55分,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3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贵州省已责令贵州盘江控股投资(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引咎辞职,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鲁红专、总经理伍超、总工程师赵庆平撤职,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再作处理。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尚宽说,11月,贵州省连续多起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特别是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普安县能通煤矿“11·29”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反映出安全基础薄弱,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在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得到落实。

  贵州省要求,立即在全省开展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内部安全保障体系专项检查。同时,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问责制,发生事故不仅要追究党纪、政纪方面的责任,而且要与经济惩罚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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