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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从七个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习研究,结合全市交通安全工作实际,采取七个方面措施,全面做好《意见》精神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宣传,形成工作合力。8月底,市政府召开专题会,对各区县、各部门做好《意见》学习和贯彻工作进行部署,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全市统一行动,迅速掀起学习和宣传热潮。

  市交通委于9月份开展“畅通北京绿色出行月”主题活动,向社会大力宣传《意见》的新举措、新要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对外网站设立专栏,对《意见》出台背景、重要意义以及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将关键词制作成警示和提示语,通过短信平台广泛发布,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市安全监管局通过“1253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认真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作客城市管理广播形式全面宣讲,形成声势。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召开工作研讨会,深入走访调研,研究确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工作。明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了进一步强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账单,对强化属地责任、职能作用、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强化道路安全监管。市安全监管局结合实际,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意见,指导督促区县系统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三是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交管、运管、交通等部门,结合“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对“两客一危”、汽修及汽车租赁企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市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市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委等多部门严肃查处公路、旅游客运车辆非法营运,校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交通安全设施隐患等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全市728处挂账隐患已治理完毕688处,治理率达到95%。

  四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对104条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逐一核查,严格执行每车配备2名以上驾驶人、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营等措施;由运管、交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深入各区县长途客运站和客运企业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部署交管、路政、园林等部门加强对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和路侧险要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

  五是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所有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挂靠经营车辆进行彻底清理。对道路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完善和修复。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对发生责任交通事故、“三超一疲劳”、酒后、涉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交管部门及时通报所属单位进行整改处理。

  六是贯彻实施长途客运和夜间客运安全新举措、新制度。按照《意见》要求,实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措施,对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22时后客运站不予发车;对22时前已经发车的,积极创造条件落实2时至5时停运或者接驳运输的要求,并逐步取消不具备停运或者接驳运输条件的班次。同时通过GPS等监控设备,强化客运车辆动态监管,确保驾驶人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行驶速度不超过日间限速的80%。

  七是进一步强化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落实模拟连续急弯路、雨雾天、湿滑路等场地驾驶考试,以及山区、隧道等复杂道路考试要求,指定在9个考试场的27条路线作为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和牵引车的考试路线,并向社会予以公布;每月通报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每季度对客货运企业驾驶人聘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严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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