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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落实七条刚性措施强力整治非煤矿山

 

    日前,为确保第四季度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有效遏制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庆市酉阳县安监局认真落实七条措施,强力整治非煤矿山企业。

    一、证照不齐的,一律不得生产作业。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话可证、矿长资格证,并确保其有效。凡证照不齐或过期的一律停止生产作业行为。

  二、未经安全培育培训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凡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安监部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凡非煤矿山企业未开展员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的,一律限期整改。

  三、未落实职业健康防护措施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是企业未落实降尘措施、湿石钻孔、湿石破碎,未发放安全帽、防尘口罩,未开展职业危害检测、告知并定期开展体检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改。

  四、未按照开采设计作业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是企业未按照开采设计施工作业的,一经发现,立即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

  五、未落实安全双保险的,一律限期整改。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既参加工伤保险又参加商业保险,为企业安全事故善后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凡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

  六、隐患排查整改未落实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未落实专职安全员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隐患整改的,一律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从重处罚,并限期整改。

  七、硐采未实行机械通风的,一律停产整改。凡是硐采企业未按照要求设置机械通风、未启用机械通风、未开展井内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实行独眼井开采的一律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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