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出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大幅下降。各类事故起数由2002年的107.34万起下降到2011年的34.77万起,减少了72.57万起,下降了67.6%;事故死亡人数由2002年的13.94万人下降到2011年的7.56万人,减少了6.38万人,下降了45.8%。上述消息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近日在出席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表彰会上透露的。
十年间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由2002年的128起、2341人,下降到2011年的72起、1113人,减少了56起、1228人,分别下降了43.8%和52.5%;其中,特别重大事故由12起、623人,下降到4起、159人,分别下降了66.7%和74.5%。
主要相对指标大幅下降。亿元GDP死亡率由2002年的1.33下降到2011年的0.173,下降了87%;工矿商贸十万人死亡率由2002年的4.05下降到2011年的1.88,下降了53.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2002年的13.7下降到2011年的2.8,下降了79.6%;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2年的4.94下降到2011年的0.564,下降了88.6%。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有了较大改善。2011年与2002年相比,农业机械、铁路交通、煤矿、危化品、火灾事故死亡人数降幅较大,超过50%,分别为94.4%、81.5%、71.8%、55.9%和53.8%;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48.3%、43%、37.1%。
2012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继续向好。1月至9月份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为20.9万起、45091人,同比分别下降21.2%和14.8%;煤矿事故628起、1110人,同比分别下降32.6%和24%。
安全生产工作也日益规范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所构成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包括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安全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以及执法检查、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在内的一整套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等各项工作正在逐步走向法治化轨道。
目前全国已有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机构7万余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和受委托执法人员3万余人,驻地两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3000余人,共计10万余人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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