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0时起至11月18日24时止,交管部门将对本市剧毒、危化运输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同时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的有效期调整为3天。
危险化学品车辆临时交管
从11月1日0时开始,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天6时至23时,禁止在四环路以内(含四环路)道路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并提交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向交管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外省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但持有经安监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核准、交管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可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公安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
进京证有效期调整为3天
外省市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道路行驶,但 “绿色通道”车辆和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以及邮政专用货车除外。上述车辆,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件后,每天0时至6时允许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外省市载客汽车需进入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道路行驶的,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办理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的有效期调整为3天。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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