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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提出要求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9日
  • 作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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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安监局就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四项工作要求。一是加大《办法》学习宣贯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办法》对全面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确保经营安全的重要意义,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研究班等形式,及时对辖区内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企业人员开展宣贯培训,加强《办法》内容学习,全面理解把握条文内容、精准掌握规章要点重点,为顺利贯彻实施《办法》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厘清工作职责和范围。要求按照《办法》规定,厘清市县两级安监部门经营许可工作权限和内容,明确交通运输部门仓储经营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界限,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的衔接性和延续性。三是做好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要求各地进一步清理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规范性文件,对存在不一致的,一律《办法》为准。在国家未制定有关许可证及申请、审查文书之前,仍可沿用原有格式。四是加强调查研究信息收集。要求各地加强《办法》实施后的调研工作,汇总收集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汇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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