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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撤销18家安全防护网生产企业部分产品的安全标志

  10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安全防护网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规划〔2012〕141号印发,以下简称《通报》),撤销了抽检不合格的18家生产企业部分产品的安全标志。

  2012年6月至9月,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河北、辽宁等10个省的32家企业生产的安全防护网产品(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了抽查,对产品耐贯穿性、耐冲击性、阻燃性能、产品标识等安全性能进行了检测检验。从抽检结果来看,多数生产企业和产品符合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产品安全性能和质量控制比较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要求。但是,也有部分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

  《通报》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是部分产品耐冲击性、耐贯穿性不合格。有些企业对原材料把关不严,为降低成本采用回收塑料粒子或加工过程中编织不均匀、有漏针跳针现象、网片目数过低等,产品在突然受力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断裂,造成高处坠落、坠物打击的伤亡事故。二是部分产品阻燃性能不合格。部分企业对生产工艺把关不严,在原料中不添加阻燃剂或阻燃剂添加过少,导致产品不阻燃,遇明火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三是企业技术水平差异大,产品性能不稳定。一些生产企业在技术装备、人员配备、管理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行业水平参差不齐,产品的质量差异较大。

  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的相关规定,撤销了18家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的安全标志。

  《通报》还对下一步提出要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吸取教训,针对通报中指出的共性问题,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要通过控制原材料、生产工艺、出厂检验等多个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严格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要继续强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的监督检查,提高行业准入条件,规范市场行为,不断完善安标管理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标管理制度,加大对生产企业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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