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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大火灾将追责政府分管领导

  北京市将出台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办法,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10月15日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火灾高危场所的范围将被明确界定,并对其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今后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将追究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公共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后,善后处理时容易发生补偿、赔偿不能到位。本次《意见》中指出,要研究制定火灾高危场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还要制定火灾高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火灾高危场所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并建立火灾高危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意见》中强调,今后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意见》中要求,本市建立消防行为评价及公告制度,将消防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到2015年末,建成区面积超5平方公里或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街道(乡镇),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街道(乡镇),以及市重点镇,要全部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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