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今年10月8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修改了多项与驾驶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规则,给人的第一感受就是“严”。交通违法成本是不是增加了?考驾照会不会更难?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对驾照新规中受到广泛关注的焦点和疑问做出了解释与回应。
加重对多种交通违法处罚
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率较高。据公安部统计,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70%以上。
新规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的,新规采取“零容忍”措施。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对小型汽车驾驶人的考试项目,新规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应用性不强的项目。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
为加强日常管理,新规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新规定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相比国外考驾照不算最难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交通参与者的构成来看,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三者之中,机动车驾驶人属于相对强者,对其管理和约束历来也最为严格。
新规定显著加强了对大中型客货车司机的管理,并提高了闯红灯、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违法成本,这是从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的角度考虑的,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国外普遍采取交通违法记分与吊销驾驶证相结合的办法加强驾驶人的日常动态管理。德国规定驾驶证在两年内交通违法记分超过18分的,将吊销驾驶证,美国规定营运性大客车驾驶人每5年仅能记8分,记满8分被吊销驾驶证。
此外,新规定改进了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了针对性和实用性,更加注重路面驾驶实践。与其他国家相比,并不算最难,相信只要认真学习就可以通过考试。
新规定对于新司机的要求更严格了。有人担心,对实习期司机上高速须陪驾这一条难以实现有效监管。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2011年年底,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达2613万人,占总数的10.91%。与此同时,新驾驶人素质不高、安全守法驾驶意识不强等问题突出。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驾龄不足1年的新驾驶人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量的16.2%。为此,新规定强化了对实习期驾驶人的管理。
“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这一点,是因为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对技术和经验要求更高,新手出现交通事故的概率更大。”这位负责人表示,落实执法监督与查酒驾一样,首先要靠大家自觉遵守,其次才是交警日常抽查。公安交管部门将在高速路出入口、服务区等处设置检查点,一旦发现是新手独自上高速将依法严格处理。若发生事故,查出有违法行为,也会依法追责。
推六项便民措施跟进服务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新规定同时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减少群众往返时间。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3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两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两年延长至3年。
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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