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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煤监局三项要求大力推进地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近日,安徽省提出三项要求,深入推进地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皖政办〔2012〕40号文,加快整顿关闭步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40号)明确了我省“十二五”期间地方煤矿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目标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产煤市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40号文的要求,一方面,以关闭退出、改造升级为途径,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对9万吨以下煤矿的关闭退出工作做到目标、时间、责任、政策、保障措施“五落实”,进一步加大小煤矿的关闭退出步伐。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对列入2012年第一批关闭计划的34对矿井按要求、按时限关闭到位。

  二是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产煤市、区(县)政府以及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65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煤矿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直至依法关闭。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督促煤矿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深入推进整合技改,提升小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对小煤矿安全管理基础较好、具备整合技改条件的,所在地政府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辖区内煤矿技改和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按照40号文规定的条件和申请程序必须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相关审批工作,保障资源整合技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严格整合技改矿井的安全准入,不具备机械化开采条件的,有关地市一律不予上报审批,严防个别小煤矿以申请扩能改造和资源整合之名逃避关闭。同时,要严格整合技改的煤矿的安全准入,要按照我省推行煤矿机械化开采的相关要求,做到真投入、真技改、真提高,进一步提升煤矿开采的技术、工艺、设备以及管理水平,提升小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坚决杜绝低水平技改建设行为,坚决杜绝以整合技改之名躲避关闭以及假技改、真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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