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获悉,为确保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天津市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标准。
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30元;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据实报销,住宿费报销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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