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发生校车“办不了牌照,无法取得校车标牌”的问题。12日,教育部网站援引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的话回应称,过渡期内,只要是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都可以作为接送小学生或幼儿的校车,但必须取得校车标牌。
有关负责人表示,校车要上路行驶必须在车管部门取得机动车牌照后,仍不能立即用于接送学生,还必须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取得校车标牌的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
过渡期结束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
省级人民政府要尽快依据《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合理设定过渡期。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制订校车服务方案。即使在省级政府出台实施方案之前,也要依据《条例》的规定,保障当前学生坐安全车上下学。
新学期开始,多地小学和幼儿园购买的新校车上牌难。据厦门媒体报道,当地教育局制定的《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校车安全工程需要12个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而国务院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在4月公布施行,但多地尚未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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