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4日获悉,江西省转发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其中明确,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对于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相比以前,这一奖励标准有所提高。我省要求,所需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解决。
据了解,这一新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经调查属实的,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
一旦出现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此外,在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除调查工作需要外,不准对手写的匿名信函鉴定笔迹。(记者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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