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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打响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5日
  • 作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来源: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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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省公安厅在延安召开全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迅速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60天的预防特大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王锐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警力,切实对重点车辆、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展开全面排查管控,全省交警一律停止休假,领导同志一律分段包路,全力扭转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陕西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会议要求,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从严查处一批违法车辆,从重处理一批违法驾驶人和运输企业责任人,公开曝光一批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坚决整顿一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集中整改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期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对重点车辆进行管控。

  据了解,从29日晚10时起,全省49个省际检查站将全部启动对客车的检查登记制度,对进入我省的每一台客运车辆和省内客运车辆,尤其是卧铺客车要严格实行“逢车检查、逢车登记、逢车拍照、逢车宣传”,坚决做到每台车辆受检查、每名驾员有记载、每个乘客被宣传。同时,重点督促驾驶人员严格执行夜间客运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白天80%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

  交警部门要按照“限时、限速、限载”的硬性要求,及时把交警派驻到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入口,切实加大对进出车辆的巡查力度,采取错时巡逻、交叉巡逻、喊话提醒等方式,强制客车司机在凌晨2点至5点落地休息,坚决取消“红眼班车”,确保高速公路重点路段24小时见交警、见警车、见警灯。

  在高速公路整治方面,宝鸡、铜川、延安、榆林、汉中、商洛必须对辖区的重点高速路段,投入重兵、死看死守,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及占道行驶、违法停车;在城区主干道重点治理酒后驾驶、飙车、涉牌涉照,确保不漏管、不失控;在农村主干道,全省交警、治安部门和农村派出所要重点监督、纠正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突出排查管控,重点对近三年来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路段、长途客运班线以及客运卧铺车、危险品运输车、大型货车等进行重点排查,限期和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和措施;凡是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该关则关,该停则停,该封则封;凡是因整改不力引发事故的,依法查处,严肃追责。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公安厅包括交警总队及各级公安机关分管副局长,交警支队、大队、中队领导要对辖区道路实行分片包干,每条道路都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任务、倒查机制和追责措施。期间,省公安厅还将派出由督察、交警、治安部门组成的督导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抽查,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立即启动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事故频发的地区,省公安厅将约谈有关公安局主要领导,并将情况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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